离婚讼案每宗应缴纳费用在50元至300元之间。
若涉及
财产分割事宜,则财产总价值不超过20万元者,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如若财产总值超出20万元,其超额部分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额外收费。
换言之,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并未涉及到
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仅向法院提出要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者裁定
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诉求,那么在此情况下,离婚讼案的
诉讼费用将按照件数进行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50元至300元这一区间内的费用标准。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在
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
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