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欠条作为独立文件并不具有时效性限制;
然而,因欠条所引发的相应欠款争议的
起诉期限,则通常设定为三年,其起始日应从权利人确知或应当得知权利被侵犯及其义务人之时算起。
假如在欠条中有对同一
债务进行分期履行的明确约定,那么自最后一期付款
期限届满之日便可视为起诉期限的起点。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