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承担高额的
逾期费用。
关于逾期费用方面,各个网络借贷平台赋予了各自独特的称谓,且收取的费用标准各异。
无论其被冠以逾期
罚金、逾期管理费用或其它名号,费用的标准始终居高不下。
因此,对于具备偿还能力的用户来说,理应杜绝逾期现象的发生。
二、应对平台各类
催收手段。
催收过程通常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首先,在逾期初期,平台客服将会以温馨提示的方式告知您已产生逾期情况,并请您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若逾期时日较长,平台客服则会以严肃
警告的形式告知您,如继续
拖欠款项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最后,当逾期状况持续至相当长的时间后,平台将启动实质性的催收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向您以及您的亲朋好友发送大量催收信息,对您的日常工作与生活造成严重干扰;
委托专业的催收人员登门拜访,进行面对面的
债务追讨等等。
部分平台甚至将催收业务外包给特定的催收机构,而那些不规范的催收机构可能会采用非法的“
暴力催收”手段,从而对
债务人的人身安全和
财产权益构成严重威胁。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