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导致他人
轻伤并达成私下和解后,如果该事件已经正式
立案调查,那么只有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列明的所有撤销案件条件时,公安机关方有可能对其撤销立案。
同时,若该行为依据法律
量刑标准不构成
刑事责任或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撤销案件、不予
起诉、审判程序中止、或宣布被告无罪等
处理方式。
此外,
犯罪行为若已超过法定
追诉期限,或者被告人通过获准国家特别赦免
刑罚,亦可视为符合撤销案件的条件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