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则需
递交以下必备资料:
1、原告方有效
身份证件的
复印件,经过审核后便会立即返还给原告;
2、用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相关
证据,通常情况下可以提交
结婚证书以及由
婚姻登记机构开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详细说明,一般只需提交财产清单即可,但在正式
开庭审理时提交亦无妨;
4、如涉及未成年子女,还应附上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户籍信息。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