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界定夫妇二人所承担的
共同债务,以下为主要几种方式:
首先,可以根据
债务的具体使用目的进行考量;
其次,可以从双方在借款时所表达的意思来加以判定。
比如,当夫妇二人都签上自己名字的债务;
或者仅由原有配偶中的一方签署,但另一方在后续环节予以确认同意等情况下产生的债务;
又如,借款之事是为夫妇二人共同的生活所需、共同的生产运营而筹集资金,抑或是基于夫妇二人共有的意思表示而签署的合同中规定的债务等情况,均可被视为夫妇二人共同承担的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