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依法
逮捕的
当事人,依然有权利提出
取保候审的请求,只要在实际情况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即可实现。
举例来说,倘若他们可能会面临被判
处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以及各自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期等
刑罚;
或者虽然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的话,那么这些
犯罪嫌疑人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取保候审,这是一项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保护性措施。
其目的在于防止他们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同时也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
具体而言,就是要求他们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在必要时出庭受审。
这种
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罪行相对较轻,无需
拘留、逮捕,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