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责任划分之主旨应以交通警察所开具的
责任认定书为准绳。
1.如若前车在路口掉头引发了后方
追尾事故,那么本次事故中,掉头的车辆需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2.如果前车在行驶过程中压实线,那么前车将需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3.假设前车在道路上强行变道,那么前车的车主将会承担起主要的责任。
4.若是因为开车时相互斗气而引发的追尾事故,那么前车的车主将需承担起全责。
5.倘若由于第三方因素导致的追尾事故,那么首先发生事故的车辆将需承担起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
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