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房屋分割协议时,敬请留意以下要点:
首先,必须明确房屋分割是分割所有权还是
使用权;
其次,因房屋为不动产,故应考虑其利于生产生活且不损害遗产效力;
再者,应选择适合的方式如折价、补偿或共享所有权来进行分割;
最后,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细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
当事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