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被征收的
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补偿的相关事宜,我们将严格按照不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
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这一原则执行,同时还会诚挚邀请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工作以确保公正准确。
此外,关于市场价格的认定问题,地方各级市政府部门均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和规律,精心制定出相应的房屋市场价格表,以便为当地的被
拆迁居民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