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各位尊贵业主共有的道路两旁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享的权益范围内,任何个别物业公司均无权擅自安装地锁或者强行收取相应的
停车费用。
若有物业公司试图利用这些共有车位开展诸如停车收费等商业运营活动,则必须事先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大会的明确同意,并且在获得批准后,所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应严格用于维护和保养这些车位及其相关设施。
此外,物业公司还需对这笔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的公示。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