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抵押期内,
抵押人有权进行
抵押物的转让。
若双方
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遵照其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在抵押财产实施转移后,
抵押权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然而,抵押人在转让抵押财产时,须尽到及时通知
抵押权人的义务。
若抵押权人能证明因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对抵押权造成潜在威胁或损害,那么他/她可据此向抵押人提出请求,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全部价款提前偿还给抵押权人,或者将该款项予以提存。
对于转让所得的价款超出债权数额的部分,应归属抵押人所有;
而对于不足以支付
债务的部分,则应由
债务人负责清偿。
《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