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
公司破产导致
劳动合同终止,雇佣方应按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然而,若雇佣方违反相关
法律强制性规定而
终止劳动合同,其必须按照
经济补偿金额的双倍支付
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雇佣方应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是劳动者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是雇佣方依据该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并且与劳动者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