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以下情况均被视为
工伤范畴:
员工在执行本单位常规工作或者接受本单位主管人员临时
代理安排任务时所受到的伤害;
员工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遭受
职业病侵害;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及范围之内遭遇
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损伤或突发疾病引发的死亡事件;
因为履行岗位职责而招致的人身创伤;
员工因公需要外出期间,由于履行
职务行为而受到了伤害;
以及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员工在其他合理的通勤线路上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