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离婚而言,基于普遍性的原则,在法律层面,
彩礼通常不被接受退回。
然而,倘若经历过婚姻仪式之后,男女双方并未实际共度生活时光或者男方在支付彩礼过程中遭受到了经济上的困顿,那么在进入婚姻调解和
诉讼程序之时,男方便有权利尝试主张返回之前支付的彩礼资金。
即便存在回溯彩礼的适宜情况,也并非意味着彩礼将全额得到返还。
在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以确定返还金额的时候,通常会依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已经生育子女、财产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及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并酌情决定返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