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下,通常并不会面临
刑事诉讼处罚。
阁下宜尽力与相关银行开展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且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令银行能够随时联系到您,从而表现出阁下对还款事项的诚挚意愿。
关于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定义,其特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同时经过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仍未果的透支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具体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首先,频繁透支。
即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相邻的
信用卡营业网点间反复提取现金,逐渐积累,在短期内占用了银行大量的现金资源。
其次,多卡透支。
即持卡人向多个银行提交申请,开设多个账户,常常通过新的透支款项来偿还旧的透支款项,从而产生多重
债务,最终导致无法按时偿还。
再次,异地透支。
持卡人利用我国通信设施尚不完善,异地提现信息无法及时汇总,“
紧急止付通知”难以迅速送达的现状,在全国各地
流窜作案,随意透支。
最后,勾结透支。
一方面,持卡人之间相互交叉,连锁
担保,分别在不同的银行
办理信用卡进行透支;
另一方面,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工作人员相互串通,采用
虚假消费等手段套取银行资金;
再者,持卡人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利用
信用卡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