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解决
结婚彩礼纠纷这一事项,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对方全额归还所支付的
彩礼。
当人
民法院接收到此案后,会严格审查相关事实与
证据,如果涉及以下情况,人民法院会坚决支持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第一,双方在法律上没有办理正式的
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虽然进行了
婚姻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
同居共住的行为;
第三,在结婚前赠送贵重财物并因此导致
赠予者经济状况严重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