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领域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中,最为突出的便是
医疗纠纷。
参照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惯例,医疗纠纷一词的定义被明确规定为“由于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争执而形成的
纠纷”。
对于此类纠纷案例中的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遵循的原则往往是举证责任的反转,也就是在医疗纠纷的审判过程中,医院需要拿出确凿无误的
证据来否定病人提出的
诉讼请求,同时还必须有力地证明自身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过失或不当之处。
倘若医院无法提交具备充分说服力且足以让人信服的证据,那么医院就将面临
败诉的风险。
然而,病人作为医疗服务的接受者,同样需要对其所主张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承担起初步的举证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