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精神疾病患者
离婚案件中对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如下: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
共同财产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割处理;
如若协商未果,则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秉持着保护儿童、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公正理念来酌情作出判决。
而对于属于个人身份性质的私产部分,离婚过程中将依法予以保留,仍然归属原所有人所有。
倘若在此类
离婚事件中,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因
离异而陷入生活困境,那么具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尽其所能提供必要的援助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