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非常重视你们的权益问题。
关于您提到的
离职工资发放问题,这里明确告知您,即使员工未按照规定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进行
离职申请,只要公司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形,那么员工的行为就构成了
违法行为。
然而,尽管如此,公司仍需全额支付员工应得的
工资。
但同时,如果员工的离职行为对公司造成了
经济损失或招聘过程中产生了相关费用,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