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长期异地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以签署
离婚协议或诉诸法律途径来实现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
协商一致性
离婚是指由双方共同提出
自愿离婚请求,并就财产
债务的分配以及子女抚育问题上达成完全一致的共识,随后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
完成上述程序后,便可向当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办理正式的
离婚手续。
其次,
诉讼离婚则是指其中一方单独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会先对该
诉讼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则将进入正式的审判阶段。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