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购置的房产,若夫妻双方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归属,仅在
房产证上标明某位人士姓名,则此套房产将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其次,如父母双方均有
出资购买不动产,而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此种情况可视作父母双方按照各自的
出资比例分别享有部分权益,除非
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
再次,若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当面临
离婚问题时,若有一方希望获得房屋的
使用权,有关部门会对其价值进行评估,随后再针对另外一方予以相应的分配;
倘若双方都希望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双方可以通过竞价方式来决定;
最后,如果双方都无意保留房产,人
民法院将会对此进行公开拍卖,并根据拍卖结果进行合理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