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情形下,我们会遇到
犯罪中止的情况。
比如说,
犯罪嫌疑人们可能仅实施了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这一行为,但却未曾进行任何勒索财产的后续行为。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不妨可以这样理解,行为者所计划的整个
犯罪过程其实尚未完全终止。
当这些犯罪嫌疑人选择主动停止他们的
犯罪行为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情况被赋予了犯罪中止的称谓,因为它既满足了中止的主观要求,同时也符合了成立中止所需的时间条件。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后,能够自觉地放弃继续进行勒索行为,从而使
被害人摆脱其所处的非法境地,那么他们应该被视为中止犯来处理。
《
刑法》第24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