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经济补偿应按照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限的长短,以每年为单位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将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岗位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的服务期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应视作一年计算;
而对于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岗位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所谓的“月岗位薪资”,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
工资,该工资应以实际发放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用人单位存在
违法解雇行为,那么就必须向
当事人支付双倍的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