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需承担起照顾、扶持及保障父母身体健康及精神安宁的责任。
此外,当有负担能力的孙辈子女们得知自己的子女已经离世或者子女无法承担起
赡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责任时,他们也同样需要承担起这一份责任与义务。
因此,无论女儿是否已婚,都应尽到
赡养父母的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