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罪情节严重性的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帮助者为三人以上的
犯罪团体或个人提供协助;
其次,在支付结算环节涉及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再次,通过投放广告等形式提供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支持;
再有,
违法所得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倘若
帮信者在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但是后来仍然继续参与此类活动的;
最后,如果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那么也可以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一。
在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
法人组织;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帮信者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第三,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并且情节严重。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一旦构成帮信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如果是
单位犯罪,则会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同样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若同时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
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