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注意,以下是关于
遗产继承的必要程序和要求:
首先,
继承权的行使必须自
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之后才能正式启动。
其次,对于有资格
继承遗产的人士来说,他们需要是
被继承人的合法
继承人,未成年子女则需提交其
法定监护人的
身份证件。
若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则需提交由本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正过的公证书以及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次申请所涉及到的房产必须为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且归属于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并且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
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