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
被害人或其合法
继承人、
直系亲属均没有提出附加
民事诉讼的请求,那么他们仍然有权利单独发起
民事诉讼程序,并且人
民法院也会对此类案件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在第
一审阶段并未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但在第
二审阶段才提出,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处理。
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则应告知相关
当事人,他们有权在刑事
判决和裁定正式生效之后,再行发起民事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
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
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百条
被害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