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后补录的
欠条其
法律效力如何界定,需基于具体撰写方式进行分析处理。
欠条普遍分为两类,即交付凭证和结算凭证。
然而,事后补记的欠条则属于结算凭证
类别。
这类欠条在编写时需要明确列明
出借人、
借款人以及出借款项金额等关键信息,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欠条才能视为合法有效。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此类欠条必须与实际借款过程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任何矛盾或冲突,以免被
债务人利用作为抵赖
债务的借口。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