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前,应对所产生的债权及
债务进行如下妥善的处置:
首要任务便是对这些债权和债务进行准确的鉴别,判定它们究竟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责任,抑或是由共同经济行为产生的共有责任。
若确认某项债权或债务为个人所有,那么便应由该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之,若被认定为共同责任,则双方可先行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债权的优先权,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对于
共同债务,通常会先从
共同财产中进行清偿,如有不足之处,再行协商解决,如仍无果,亦可寻求法院的权威判决。
至于个人的债务,则应由该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