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医院享有以下几种免责情況的豁免权:
首先是无法避免的特殊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原因;
其次,如果患者未能按照
医疗机构所提供的符合医疗常规和诊疗标准的治疗方案进行合作;
再次,当医务人员出于挽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已竭尽全力做出了合理且适当的诊治措施;
最后,如果由于当时的医学技术水平所限,医生无法提供更进一步的治疗方法,这都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
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
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