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诉讼须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出席进行。
然而,存在部分例外情形时可予以豁免。
举例而言,若原告在接到法院
传唤后,未提出正当理由而未按时出庭,则该案件可能会被视为原告主动撤销
诉讼请求;
反之,若被告在
收到法院传票后,同样未能提供合理原因而未按时出庭,则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
2、如夫妻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应签署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手续。
3、离婚协议中需明确记载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及对于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