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率设定如下:
1.员工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用:
雇主每月应承担其中的20%,而雇员需负担8%。
2.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
雇主与雇员各自承担月费的9%和2%(具体比例分配与地区有关)。
3.
失业保险费用:
雇主与雇员各分摊每月总费用的1.5%和0.5%。
4.
工伤保险费用:
由雇主全额承担,雇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5.
生育保险费用:
同样由雇主全额承担,雇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