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
竞业禁止协议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用人单位,仅应与接触、了解以及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签署此类协议;
其次,竞业禁止的职业
类别及范围应限定为员工在企业中所从事的或者涉及到的特定、专业性的业务领域;
最后,竞业禁止的期限设置也需要依据
劳动者所处的具体行业、企业所在地域、技术更新速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