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遭受
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向该劳动者提出相应的经济
赔偿请求。
经济赔偿金可以直接从劳动者的薪资中进行扣除。
然而,每个月的扣除额度原则上不应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总额的20%。
如果经过扣除之后的剩余
工资数额仍然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那么就应当按照
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