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之间的区别较大,具体而言,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包括:
1.从主观要件来看,诈骗罪强调
行为人必须怀揣着
非法占有的意图进行诈骗活动;
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则明确规定,行为人需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仍为之提供帮助。
2.就客观要件而言,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通过
虚假陈述或隐瞒实情等手段来取得被害者的信任并获取其财物;
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则要求行为人为诈骗行为人提供诸如技术支持、资金结算、广告推送等实质性的协助行为。
3.从客体角度来看,诈骗罪所侵害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则属于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的犯罪范畴。
4.在
定罪标准上,诈骗罪的定罪起点主要取决于骗取的金额大小,目前通常设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上;
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定罪则主要依据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关于
诈骗罪的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1.该
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非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运用欺骗手段,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得财物所有者或管理者误认为真实情况,从而“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
3.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单位却无法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同时还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
构成要件。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