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并非满足夫妻双方
分居达到两年这个条件,就能得到法院的判令
离婚批准。
若双方能够提供确凿
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由于情感原因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
或者是一方存在
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
非法同居;
亦或是实施了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甚至包括有赌博、吸毒这类恶劣习惯且屡教不改等情况的,经过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法院才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