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约金过高的概念,系指在缔结的合约中,约定的
违约金金额相对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害而言,显然过重。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
合同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时,他们既可通过协商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数额或者其计算方式,但是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必须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害相适应,不可过分高昂或过于微薄,因为这样的话,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将此案诉诸至人
民法院,申请法院对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或增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