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并无明确固定时长,然而最高的上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
2、取保候审执行完毕之后,若在公安机关进行的调查阶段、人民检察院所进行的
审查起诉环节以及法院所进行的审判程序等各个阶段中,任一机构认定相关案件的
证据无法支撑其构成
犯罪或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便可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后当事人将无需再承担法律责任。
3、针对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如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
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则应撤销该案。
唯有当
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方能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