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
拘役并不属于
刑事强制措施范畴,而是严格意义上的
刑事处罚。
接下来,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若对
犯罪者判处拘役并且附带
缓期执行的,则实属刑事处罚的具体落实措施,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所包含的
拘留、
逮捕及取保候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此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
拘传、取保候审甚至
监视居住等多种形式的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