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其
共有财产享有同等且公正的处置权。
若其中一方在未经另一方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共有房产,那么这无疑是
违法行为。
当这种情况发生并且导致其伴侣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在
离婚诉讼中,受害者配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而人
民法院亦会对此类诉求给予全力支持与协助。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