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经过三年后仍然有可能进行理赔,这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并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妥善处理。
在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通常从治疗结束或者损失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在受伤或是伤情得到诊断确认的那一天,虽然权利人已经了解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但是由于受害者仍处于治疗过程中,其所遭受的具体
经济损失还无法准确确定,必须要考虑到权利被侵害之后的康复、休息以及护理状况,以及是否造成残疾等等因素才能最终确
定损失的确切金额。
在确定损失金额之后,可依照相关
法规向法庭提
起诉讼,此时应注意诉讼时效为期三年。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