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个人存款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这是由于该项财产是由个人在
结婚之前独自存储积累的。
在婚前的存款理应被认为是个人的私有资产,而非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自动转变为共有的。
因此,当夫妻选择
解除婚姻关系进行
财产分割时,这部分资金将依法予以保留,仍然归属存款人所有。
然而,若该笔存款是在婚后才开始储蓄,并且夫妻双方并未明确约定
婚后财产各自独立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笔财产便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