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欠款不还的
诉讼时限,一般的原则规定是三年。
具体来讲,当
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而得知或理应知晓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侵害以及义务方的相关信息后,便有权在这三年内以合法方式向法院提
起诉讼。
然而,若超过此期限,欠款人均可通过提出拒不偿还
债务的抗辩来避免偿还债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向人
民法院申请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同样设定为三年。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另行规定,则必须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