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借贷双方若无明确约定
借款利息分配事宜,尤其在对于自然人之间的
借贷关系未作明确规定时,若出借方对此提出请求支付
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要求,人
民法院将不予予以支持;
反之,倘若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双方未能就利息问题达成明确共识,出借方仍然主张支付利息的,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人民法院也将不会支持其主张;
而在借贷双方对借款利息问题存在疑问或约定不够明确的情况下,出借方如仍坚持主张利息,人民法院将会综合考虑
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当地或
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最终的利息金额。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