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
虚假诉讼的情况,然而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该诉讼已被
当事人主动撤回,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不能将其定义为虚假诉讼。
所谓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某种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我国法律所赋予其的
诉讼权利,采取虚构或捏造诉讼主体、事实以及
证据等手段,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从而导致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
债务,又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