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教唆犯与
从犯这两种罪犯之间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二者的概念存在差异。
教唆犯是指通过劝说、利诱、暗示或鼓励等方式,将自身的
犯罪意图渗透至原本并无此意图之人,促使其按照教唆者的犯罪意图进行
违法行为的人;
而从犯则是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人员。
其次,对于二者的
处罚也有所不同。
教唆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来确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而从犯则应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
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