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强调的是,对于任何未经授权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我们都有权利进行处理。
因为,公共区域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使用。
若出现此类情况,无疑是对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也构成了
违法行为。
在此,我们恳请占用公共区域的业主能够立即停止这种不当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损害。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