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偷窥他人隐私行为,虽然目前尚未明确规定其属于
刑事犯罪范畴,然而,此类行径已被明确界定为
违法行为,将遭到相应的
行政处罚。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
违法者的行为较为轻微,相应地将面临五天以下的
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若是
情节严重些,便可能需要接受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
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着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在此须特别强调的是,隐私权乃公民所享有的应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个人生活安宁以及私人信息不受侵犯的一种重要
人格权益。
对于隐私权的理解,应该包含授予权利人对其私人生活进行掌控的权限,特别是在防范他人
窃取个人隐私方面,以及是否决定披露自身隐私及其披露范围的决策权。
另外,隐私权的相关
类别则包罗万象,如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以及个人隐私
使用权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
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