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结果不服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
尤其注意的是,对于初审判决来说,其有效性并非在发布之时立即生效的。
根据规定,民事案件在收到
判决书后的15日以内,
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涉及到
刑事案件的初审判决,若当事人对此结果存在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判决书起的10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进行上诉。
如果受害一方对
终审判决表示不满,此时他们仅能
申请再审以进行纠正。
尤其要强调的是,我国实行的是“
二审终审”制度,即,
二审判决代表了最终决定与结论,自送达到当事人手中之日开始即刻生效。
在此情况下,如仍有异议,他们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以此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是为了纠正已有的错
误判决以及裁决,依照特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将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各级别人民法院的院长如发现本院所做出的判决及裁定出现错误,必须提请审判委员会进行处理。
同样地,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实有误,具有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权利。
此外,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则有权对各级法院所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发现并判断是否确有错误并依此行使检察
监督权提出
抗诉,从而引起再次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
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